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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复试工作办法
2013-03-18 09:50 王冰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政治理论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形式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由MPA教育中心主任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MPA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和投诉。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3-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由MPA中心主任担任。复试的全部工作由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

1.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复试工作小组要做好有关复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负责;选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复试工作小组要对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与复试地点确定后,MPA教育中心办公室须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2.MPA教育中心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信息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考生应填写复试登记表。

五、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考查;

(2)对考生的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考查;

(3)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了解;

(4)英语考试;

(5)政治理论考试。

2.复试的方式

(1)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所占比例为笔试70%,面试30%。笔试时间为1小时。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15分钟。面试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

(2)英语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3)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考生参与专业学位调剂。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考生调出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我校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试卷等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本细则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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