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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3-03-18 11:39 王冰 

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6年3月)

一、新生入学

1.报到注册

新生入学首先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持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内到我校MPA教育中心办理入学手续。MPA研究生报到时要用钢笔填写MPA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研究生卡片(一式二份)及研究生证,并保证填写信息的准确。本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的填写必须与户口卡、身份证一致,否则影响学位证书的准确性。

2.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向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可于下一学期新生报到注册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注册、请假

1.每学期开学时MPA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研究生证到MPA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凡应交纳学费的学生,交费后方可注册。

2.MPA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时,必须事先向MPA教育中心请假,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凡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逾期未注册者,均视为无故迟到。

3.课程学习阶段,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提前到MPA研究生秘书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疾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两周以上必须经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批准。MPA研究生课程考试必须在同一班级里同时、同卷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不得提前或迟缓考试,确因特殊情况提前或迟缓考试者,必须在考前向MPA研究生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因病需由医院证明,因公需由单位证明,经MPA教育中心审核,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4.课程学习阶段,因病请假连续超过两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因公请事假,须由单位证明,并按规定履行手续,请事假每学期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休学与复学

1.MPA研究生符合休学条件者可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到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审批手续,领到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在学MPA研究生(或已经取得入学资格者)因故需中途休学者,必须提交保留学籍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MPA教育中心审核并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及研究生院批准,领取保留学籍的证明,方可休学。

3.研究生休学以一学期为单位,一般时限不超过1年。

4.休学的MPA研究生欲复学,必须于开学前提前2个月持休学证明或保留学籍证明,到MPA教育中心办理复学申请,经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5.若超过休学时限未提交复学申请,或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相应处理。

四、提前或延期毕业

1.MPA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或延长学习年限,必须到MPA教育中心申明理由(可附有关材料),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核准,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获准提前或延期毕业。

2.办理了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要按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未按期答辩者按肄业处理。

3.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不计学习年限,复学后亦不得再提出延期申请。

五、成绩单的办理

1.MPA研究生按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学完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于下一个学期到MPA教育中心领取盖有公章的成绩单两份,其中1份按要求装订在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中,另1份本人保存,以便向用人单位提供。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的需事前申报。

2.在校MPA研究生因各种原因还需开具成绩单者,请到MPA教育中心领取办理成绩单申请表,并逐项填写后,方可办理。

3.已毕业参加工作的MPA研究生需开具成绩单者,请在档案存放部门办理。

图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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