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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3-03-18 11:45 王冰 

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考试工作规定

(2006年3月)

一、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修习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试。上课缺勤达该门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研究生应在考前15分钟,凭研究生证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研究生须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以备查对。

三、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可交卷退出考场。

四、闭卷考试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和电子计算器(不得有编程和翻译功能)。开卷考试可以带教科书、参考书和笔记本,不得带复印资料。

五、无论开卷、闭卷都必须独立完成,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交换教科书、笔记本及电子计算器等,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

六、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已带的交给监考老师保管。考试过程中,无论在考场内外都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七、不得询问监考老师有关考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印刷不清,可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

九、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先答好试卷的研究生,应交卷退出考场,不得影响他人答卷。

十、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教师,不得延误。

十一、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试前书面申请缓考。征得MPA教育中心同意后,于下个学期初安排补考一次。

十二、考试不及格者,办理补考手续后于下个学期初安排补考一次。

十三、补考不及格者或上课缺勤达该门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办理重修手续后跟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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