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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2013-03-18 11:41 王冰 

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2012年4月修定)

一、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1.MPA研究生课程是指由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MPA教育中心具体管理的课程。

2.攻读MPA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实施。

3.MPA研究生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核心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MPA研究生课程学习应修满40学分,其中核心课为18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10学分,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4学分。培养计划的课程分3个学期修完。

4.MPA教育中心根据培养计划编制每学期课程安排表。

5.MPA课程教学的实施由MPA教育中心负责,MPA教育中心按照该学期的课程安排计划,选派任课教师,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主任审批。

6.任课教师确定后,由MPA教育中心编制课程表,在前一学期末,向任课教师发送课程表、学生考勤表、课程考试成绩报告单。

二、课程管理及要求

1.MPA教育旨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MPA的培养要理论联系实际,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方法应有利于加强研究生综合决策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2.为了保证MPA教学质量,任课教师要从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公共管理实践经验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中选派。

3.教师授课之前应向研究生提供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及教学案例,并交MPA教育中心存档备案。

4.统一课堂教学要求。教师在不同的课堂教授同一门课程应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按统一的标准考试。

5.MPA的核心课程应有多媒体教学课件,担任核心课程教学的教师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教学。

6.根据MPA的课程特点要采用案例教学,要求每门课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数至少要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课程的最少案例数。

7.MPA课程依据MPA培养计划开设,上课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半。第一学期只安排核心课程,第二学期在保证完成核心课的同时,可适当选择4门以下的专业必修课,第三学期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

8.任课教师依据课程表按时授课。不得随意调课和聘请他人代课,因故必须调课者应到MPA教育中心办理调课手续,每次调课应提前通知学生。

9.课程学习期间,对MPA学生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每次上课前,由学生本人在考勤表上签名,不到或不签名都按缺课论处,缺课时数超过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10.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是MPA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学员都应认真参加,填写“MPA研究生专题讲座记录表”,经MPA教育中心审核后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方可记入学习档案。

11.在课程进行过程中,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可以对教育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三、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凡属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需按规定的顺序、时间及学分的要求参加考核。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考查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等形式。考试或考查均应在校内完成。卷面考试的试卷分A、B卷并附参考答案。

3.MPA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核心课、专业必修课一律采用考试方式,考试及格后才能取得学分。选修课的考核可以考查或考试。选修课成绩及格计入总学分,不及格时不计入归档成绩单,允许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考查课按通过或不通过记成绩,通过取得学分,不通过必须重修。

4.考试成绩采用结构记分形式,一般由卷面成绩、出勤情况和作业(或论文、专题报告、案例分析等)组成,结构记分比例建议按卷面成绩占70%、其他方面占30%的比例掌握。

5.MPA学生须按老师指定的时间完成作业,不按时交作业者,教师在登录成绩时,该部分的成绩按零分计。

6.MPA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7.MPA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必须提前一周到MPA教育中心办理申请缓考的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的缓考者可用B卷安排补考。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处理,在成绩单中注明“缺考零分”。经MPA教育中心同意后,可以按重修处理。补考不及格和缺课1/3以上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8.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三周内,将《研究生考核成绩单》(附考试卷、作业、考勤表)送交MPA教育中心。确有困难不能按期送交成绩单的,应提前向MPA教育中心说明,允许延长两周,否则按任课教师职责的有关规定办理。成绩单各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涂改无效,对缺考或作弊者应注明。

9.MPA研究生秘书负责考试成绩的计算机录入。按课程计划学完全部课程,经MPA教育中心审核后,为每位MPA学生提供盖有公章的成绩单两份,同时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及研究生院1份归档。

10.MPA的教学过程形成的原始材料(课程登记表、教学大纲、PowerPoint幻灯片、Authware课件、试题、试卷、成绩单、评估材料等)按年级分类,由MPA教育中心集中存档备查。

四、课程评估

每学期结束前,MPA研究生秘书组织MPA学生对本学期的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MPA研究生秘书对学生评估结果进行汇总。

图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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