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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工作规定
2013-03-18 11:47 王冰 

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工作规定

(2006年3月)

为规范我校的MPA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校MPA教育的质量,办出天津师范大学的MPA教育特色,特制定本规定作为MPA论文工作的依据,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一、天津师范大学MPA论文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MPA学位论文工作由天津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及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分委会)。其中,专业学位分委会负责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办、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MPA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审查批准答辩资格,审议通过MPA学位,并在学术上有否决权和裁决权。

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在专业学位分委会的领导下负责MPA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性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并组织MPA学位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按照专业学位分委会的有关规定确定MPA指导教师和合作导师的资格,选聘指导教师和合作导师,检查和批准开题报告,检查和验收MPA学位论文,指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建议专业学位分委会是否批准答辩以及有关MPA论文答辩的管理组织工作。

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委托MPA教育中心负责具体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天津师范大学MPA学位论文基本工作程序

1.确定导师

MPA学位论文由导师组负责进行指导,导师组由校内教师(专职导师)和在政府部门及公共管理组织机构任职的具有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兼职导师)组成。

MPA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实行学生、导师双向选择。凡天津师范大学熟悉公共管理学科研究领域,在公共管理相关研究方向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或具有公共管理实践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均可担任MPA研究生指导教师。MPA教育中心负责提供各位指导老师的职称、研究专长、主要研究方向及目前在研科研项目等信息。根据聘选兼职导师信息表确定MPA兼职导师。为保证培养质量,MPA教育中心负责确定每位MPA指导教师当年指导的学生人数限额。MPA学员根据以上信息及自己的工作需要、兴趣和知识结构等因素填写论文选题意向表。

MPA教育中心依据学生填写的论文选题意向表,经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后确定每位MPA学员的指导教师并将名单予以公布。

2.选题与开题

凡我校MPA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设置的课程学习基本完成,经MPA教育中心批准,即可进入选题与开题阶段。

MPA学位论文选题应符合MPA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学位论文选题要在研究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公共管理的实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

确定选题后,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初步拟定学位论文的中心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及研究进度计划,认真填写开题报告。

MPA研究生应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至少有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开题报告通过的研究生应在会后将开题报告交到MPA教育中心备案。开题报告通过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

MPA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政策设计、评估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发现、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写作与修定

MPA学位论文从开题到答辩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的论文工作时间,论文的文字量应不少于3万字。论文撰写的格式要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关于MPA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MPA学位论文的撰写应按照大纲→初稿→定稿的程序进行,其中各个环节都可根据实际情况反复进行。这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加强联系,指导教师主动关心学生,严格审查各个环节,确认是否可以转入下一环节或提出具体修改建议。指导教师必须对论文的质量进行把关,并对MPA学生是否独立完成论文工作进行监督,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抄袭成文者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在指导教师详细审阅论文修改稿并同意定稿后,MPA研究生方可将其论文交付印刷。

4.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定稿后,由研究生本人将论文正本送MPA教育中心审核并建议专业学位分委会是否批准送审。MPA专业学位分委会通过后由MPA教育中心聘请两至三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专家)。论文的送审和评阅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研究生本人或导师送审。当评阅人一致认为论文已达到MPA学位要求时,方可组织论文答辩。每年学校将对MPA论文进行抽查,凡被抽查到的MPA论文应当由研究生院另聘专家评审。

5.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由专家评审合格后,即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MP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熟悉公共管理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内应有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由MPA教育中心会同培养学院提出,经专业学位分委会主席审核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将根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为通过。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必须做出是否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

6.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者通过答辩后,由答辩秘书整理有关材料后交送专业学位分委会,分委会在规定日期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及有关材料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为通过。根据投票结果,专业学位分委会做出是否授予其MPA学位的建议后,由分委会秘书进行整理并报研究生院汇总。天津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例会上则根据专业学位分委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终决定是否授予MPA学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作为通过。

三、MPA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MPA学位论文的选题及研究方法

MPA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应紧密结合具体单位或行业、区域的实际公共管理问题以专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进行。论文选题及研究内容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际可操作性和具体真实的社会效益,强调具有自己独立的分析与观点,适当兼顾学术前沿性、理论及方法的新颖性。在研究方法上鼓励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鼓励实证研究。提高MPA学员综合运用各方面知识解决现实公共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在管理思想或理论方法上的创新能力。

2.论文主要类型

(1)专题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报告主要着眼于实际应用研究,对所要研究的公共管理问题有清晰的阐述,论证解决此类问题的理论意义和推广价值,并对国内外本领域研究动态有较好的了解和评价。

专题研究报告要对所应用的理论或方法作明晰的阐述、分析,对实际应用对象作详尽的描述。

专题研究报告可以综合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并作一定的应用领域的拓展、移植或方法的创新。对实际应用的效益、效果、价值有相应的论证或说明。

专题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具体政策的设计、分析、评估与论证。

(2)调查研究报告

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对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及其公共管理领域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应用公共管理理论与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分析,从而总结归纳、推论出正确的结论。

调查研究题目明确,拟研究的论题具有一定的可研究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被调查的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调查资料翔实,样本描述准确、精炼、清晰,调查数据资料可靠、准确。选择运用科学正确的方法对调查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调查研究结论正确,有说服力,具有一定的范围或一定程度的普遍意义。

调查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查题目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相关问题的论述与研究;调查对象的选取与调查方法的设计;调查资料与样本描述;调查结果的分析研究。

(3)案例研究报告

以政府及非政府公共部门为背景,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及方法总结、分析和研究已经发生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典型事件。案例主题应对应于某种具体的管理理论,避免就事论事泛泛而谈。

所选案例必须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并取得案例调查单位的同意。案例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如确因对方要求必须对某些实际数据保密而进行掩饰性处理时,必须保持数据之间的协调。

案例研究报告应该包括案例主体与案例分析两大部分,案例主体部分一般应包括标题、引语、背景材料、正文、结束语和附录几个部分;在案例分析部分,作者要运用一定的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对案例进行准确、全面的分析。

3.论文评阅要求

论文选题:实用性、理论性。

文献综述:了解本领域研究现状、主攻方向明确。

工作量:论文工作时间至少半年以上,文字符号2万字以上。

论文水平:研究方法的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分析、调查研究能力,实际数据引证,成果创新性,应用价值。

论文写作: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笔流畅,符合论文写作规范。

图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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