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教学园地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园地 >> 教学规范 >> 正文
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撰写规定
2013-03-18 11:46 王冰 

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

撰写规定

(2008年3月)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的要求,MPA研究生应根据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成的社会实践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是社会调查。

2、社会实践活动需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3、社会实践报告需是研究生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实际的考察、调研。

4、社会实践报告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5、社会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6、社会实践报告于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并提交。

7、未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研究生不应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

图 片:

已添加附件: 无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