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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补考、重修及英语免修规定
2013-03-18 11:45 王冰 

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补考、重修及英语免修规定

(2008年3月)

一、补考

1.按教学计划修满课时,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交MPA教育中心备案,于下个学期初安排补考一次。

2.考试不及格者, 递交补考申请并到MPA教育中心办理补考手续,于下个学期初安排补考一次。

二、重修

1.上课缺勤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需递交重修申请并到MPA教育中心备案后跟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重修。

2.补考不及格者,需递交重修申请并到MPA教育中心备案后跟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重修。

3.凡考试违纪、作弊以及出现雷同卷者,成绩一律无效,该门课程需跟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重修。

三、英语免修

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及以上,并获得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颁发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可以申请免修。

2.申请免修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MPA教育中心核实后,报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备案。

3.被批准免修课程的研究生仍需参加结课的考试。

图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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