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答辩及要求
论文答辩是对论文的最终检验,是考核论文是否达到公共管理专业硕士论文要求以及能否授予MPA学位的必要过程。它是对答辩人能力的一次全面的检验,包括论文写作能力、对所学理论的应用整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答辩人应该对论文答辩做好充分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1.答辩申请人所修学分、课程必须符合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并已交清规定的培养费用。以上各项可到MPA教育中心核查。
2.答辩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格式要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并提交装订好的论文正本13本。
1.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按要求用钢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2.论文内容介绍应包括研究工作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
MPA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外,还应聘请两至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在答辩前两周由MPA教育中心将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及“论文评阅人聘书”、“论文评阅书”送交评阅人。评阅人按论文评阅表的要求对论文作出客观评价,并写出评阅意见,签字后于答辩前一周将论文评阅书返还MPA教育中心。
MP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熟悉公共管理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由其中一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内应有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学位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或秘书。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由MPA教育中心会同培养学院提出,须经MPA专业学位分委会批准。
1.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4.由学位申请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在15分钟左右);
答辩人应事先准备PowerPoint幻灯片并在答辩时使用投影作论文介绍。要陈述的内容包括论文的选题动机,运用的管理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解决的问题,提出的措施、方案、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应尽量做到简明扼要,清晰直观。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学位申请者及其他与会者回避);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做出决议;
(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若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可向MPA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①学位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内修改论文,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
1.负责把研究生的论文在答辩前两周送达评阅人,并在答辩前一周(至少三天前)收齐评阅意见。
2.答辩前一周把研究生论文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评阅。
3.答辩前整理好答辩有关材料并协助研究生办理答辩的各项审批手续。
4.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会各项具体事宜,并根据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草拟一份答辩委员会决议。
5.负责安排研究生答辩时间、地点、投影设备,联系接送外单位委员。
6.作答辩记录,发论文答辩评议表及表决票,(表决票盖章有效,事先在相应栏目里填好研究生专业、姓名、论文题目)。
7.完成并收齐有关答辩材料及学位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订好。
七、答辩后按研究生院规定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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