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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公共管理。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研究》;
2007年主持司法部课题《土地行政管理权的法律规制与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
2007年主持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治解决途径在我国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中的选择性适用研究》;
2007年主持完成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土地行政管理权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2009年主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优秀课程建设项目;
2008年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给付行政法原理与民生行政研究》;
2007年参加北京市法制办委托项目《北京市市容和环境法规范的完善》;
2008年参加北京市法制办委托项目《城市管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以市容环境和基础设施为中心》,
2003年参加国家863计划资金支持项目《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
《民生改善的问题及规制路径初探》,载《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10期,
《民生基准的概念、体系及完善路径》载《理论导刊》2011年12期,
《给付行政视域下的失地农民保障研究》,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土地监管的课题类型分析及法制化路径论纲》,《农业经济》2011年8月;
《试论政治解决途径在我国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中的选择性适用》,《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
《构建我国土地裁决机构的制度设想》,载《学术交流》,2010年第4期;
《社会保障民营主体协同治理及其公法规制》,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政治解决途径在我国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中的选择性适用》,载《农业经济》,2009年第6期;
《土地征用中农民给付行政基本理论问题探析》,载《学术交流》,2007年第8期;
《对完善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制的几点思考》,载《行政与法》,2010年第6期;
《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系统的构建》,,发表于《学术交流》 2004年第11期。《行政权运行机制试析》,发表于《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1期。
《国家科研项目监理与系统工程》,发表于管理类核心期刊《科学管理研究》2005年第1期。
《国外土地资源管理的有益启示——从行政法学视角》,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行政法学思考》,廊坊师范专科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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